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0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2018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2018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 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 2017年末实际担 担保方持 资产负债 度占上 2017年授 保余额(含2016 截至目 被担保方 2018年拟授 本次新增担保 股比例 率(截至 市公司 是否关 担保方 信担保额 年的担保授信在 前担保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名称) 信担保额度 额度 (含直接 2017年12 最近一 联担保 度 2017年末未到期 余额 及间接) 月31日) 期净资 的部分) 产比例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30,000 0 0 70,000 40,000 100% 65.38% 13.86% 否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70,000 61,500 41,000 70,000 0 100% 89.45% 13.86% 否 合肥美菱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 股份有限 6,000 3,000 3,000 7,000 1,000 66.8703% 52.92% 1.39% 否 限公司 公司 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 10,500 10,500 10,500 25,500 15,000 98.856% 61.99% 5.05% 否 司 合计 116,500 75,000 54,500 172,500 56,000 - - 34.16% - 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 续保。子公司将以同等额度资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中科美菱低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和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电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子公司经 营及业务的发展,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另外,鉴于中科美菱其他股东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七名自然人股东(中科美菱管理层)及日电科技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无法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提 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向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中科美菱、日电科技必须以同等额度资产向本公司本次 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 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85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 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 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826,160,227.60元,负 债总额2,501,383,691.63元,净资产为1,324,776,535.97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 为5,231,954,432.68元,利润总额为140,541,067.66元,净利润为 134,372,688.08元。 长虹空调作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 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2.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注册资本:184,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经营范围:生产: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 湿器、电暖器、干衣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空气制水机、电壁炉、厨房电器 及器具、冷冻冷藏机组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设 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软件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53,869,205.95元,负 债总额1,389,612,878.67元,净资产为164,256,327.28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 2,438,254,177.62元,利润总额为-68,284,633.28元,净利润为-73,032,392.20 元。 中山长虹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3.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 注册资本:68,640,300.00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低温制冷设备和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 械二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计 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务;电子产品、 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制冷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及销售; 冷链运输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冷库、商用冷链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液氮生物容器及配件的开发、生 产、销售及服务;家用健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用耗材、实验室 耗材、监控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科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7,581,540.42元,负债 总额141,600,171.56元,净资产为125,981,368.86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 143,090,796.12元,利润总额为14,006,755.07元,净利润为12,482,579.70元。 中科美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美菱66.8703%股 权,中科先行持有中科美菱28.4090%股权,其他七名自然人持有中科美菱4.7207% 股权。中科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4.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号之一 注册资本:83,000,000.00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燃气热水 器、燃气壁挂炉、厨房及卫生间用家具、视听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通 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室内装修材料、通用设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日电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17,391,106.28元,负债 总额196,746,760.43元,净资产为120,644,345.85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 475,756,667.69元,利润总额为14,965,791.93元,净利润为11,526,478.55元。 日电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日电科技98.856%的股 权,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日电科技1.144%的股权。日电科技不是本公司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 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谨慎研究,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 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另外,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 电科技必须以同等额度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在 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及日电科技为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 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21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17%。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及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7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34.25%,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88,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17.52%;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优质经销商提供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6年12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已于 2017年12月13日到期),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2%,报告期内,担保 实际发生额为1,938.8481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75,126万 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87%。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公司及子公 司对下游优质经销商实际担保余额为126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 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