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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1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
则以及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3月28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
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原则上均判定为与日常活动相关,
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在确认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与公司
日常活动相关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在取得
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
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该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在利润表“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
目中反映。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不对比
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适用新准则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二)本次适用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
用法进行处理。根据该准则修改了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
母公司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对比较报表的列报
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适用新规定

    (一)概述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适用新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将原列报于“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调减公司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4,155,568.27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5,411,002.25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1,255,433.98 元。

    上述调整仅为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调整,未对公司本年及 2016 年度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适用新准则、新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适用新准则、新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
新规定,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