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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浪奇: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9-05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艳媚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暨聘任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王英杰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或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王英杰先生的辞职申
请,并对王英杰先生任职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和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英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359 股。王英杰先生原定
任期届满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李艳媚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人选简历


    李艳媚:女,1973 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芳村城市信

用合作社职员、会计科科长助理、会计科副科长,广州城市合作银行芳村支行会

计部副经理、营业部主任,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派驻芳村支行会计部经理,广东

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财务部经理助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派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广氏食品有

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由于李艳媚原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广州华糖

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艳媚近十二个月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因而李艳媚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

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艳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