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函件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目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剩余尚待支付广州浪奇的补偿款项合计为
207,876,334.67 元。鉴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按相关法院要求冻结的补偿款金额合
计为 448,793,904.07 元,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暂无法支付前述尚未支付的款项。目
前广州浪奇能否收到上述剩余补偿款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收到函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
州浪奇”)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
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函
件”)。函件主要内容:根据广州土发中心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
协议》相关约定,广州土发中心应支付广州浪奇第四期补偿款和提前交地奖励合计
1,054,359,728.59 元。结合广州浪奇付款要求及财政预算安排,广州土发中心已于
2020 年 12 月支付广州浪奇补偿款 640,390,440.50 元,在办理补偿款支付手续期间,
广州土发中心陆续收到多家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广州浪奇补偿款
共 计 为 654,886,857.49 元 , 其 中 根 据 法 院 的 要 求 已 向 法 院 划 拨 补 偿 款 共 计
206,092,953.42 元,法院要求冻结补偿款的余额为 448,793,904.07 元。故广州土发中
心暂无法向广州浪奇支付剩余补偿款 207,876,334.67 元。
二、关于法院划拨补偿款事项的说明
根据《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
广州土发中心根据相关法院要求已向相关法院划拨补偿款共计 206,092,953.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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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划拨 133,480,613.56 元至该院账户,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函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00);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划拨 72,612,339.86 元至该院
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4)。
三、关于法院冻结补偿款事项的说明
根据《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
广州土发中心按照相关法院要求冻结补偿款共计 448,793,904.07 元。其中:
1、广州土发中心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冻结的补偿款 107,289,485.77
元,涉及:(1)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
司之票据纠纷;(2)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
公司之票据纠纷;(3)清远市领展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与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王志刚、傅勇国、广州浪奇之企业借贷纠纷;(4)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 2 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 4 起票据纠纷, 深圳市九控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 1 起票据纠纷。第(1)、
(2)、(3)项的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第(4)项的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广州土发中心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冻结的补偿款 261,917,283.90
元,涉及林旺钏与广州浪奇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
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3、广州土发中心按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要求冻结的补偿款 32,856,000.00 元,
涉及广州市赣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与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广
州浪奇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
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4、广州土发中心按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要求冻结的补偿款
46,731,134.40 元,涉及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之合同纠纷。相
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2
号:2021-012)。
上述第 1、2、3 项的相关情况已在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告的《关于收到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中进行披露;上述第 4
项为新增冻结事项。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土地收储工作已完成,鉴于公司当前面临的债务逾期、诉讼等风险事项,
公司部分土地收储款项被暂扣。根据《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
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按相关法院要求冻结的补偿款金
额合计为 448,793,904.07 元,广州土发中心暂无法向广州浪奇支付剩余补偿款
207,876,334.67 元。广州浪奇能否收到上述剩余补偿款项尚具有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
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
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尽量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收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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