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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1-16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1-006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的 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
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19,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拟向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花园酒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
资金使用费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下调 15 个
基本点收取。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
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延长[2019]39
号文涉及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免征期限
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免征本次财务资助所涉增值税的,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期限,公司不向花园酒店收取资金使用费。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
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
    (二)中国大酒店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拟向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500 万元的
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中国大酒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
资金使用费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下调 15 个
基本点收取。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
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延长[2019]39
号文涉及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免征期限
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免征本次财务资助所涉增值税的,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期限,公司不向花园酒店收取资金使用费。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
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拟向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岭南酒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
资金使用费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下调 15 个
基本点收取。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
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延长[2019]39
号文涉及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免征期限
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免征本次财务资助所涉增值税的,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期限,公司不向花园酒店收取资金使用费。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
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
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4 年 9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8 号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8412U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
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复印服务;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吧服务;西餐
服务;理发服务;个人本外币兑换;冷热饮品制售;咖啡馆服务;图书、报刊
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
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花园酒店系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
联关系。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主要
提供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19 年度,花园酒店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01,343,225.49 元,负债总额为 246,857,215.87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454,486,009.6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464,879,169.9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050,991.19 元。
    11、履约能力:广州花园酒店是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首批三家之一、华
南地区唯一的白金五星级饭店。花园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
    (二)中国大酒店
    1、公司名称:中国大酒店
    2、成立日期:1983 年 9 月 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
    5、法定代表人:陈瑞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04883G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保龄球服务;商务文印服务;房
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会议及展览
服务;洗衣服务;票务服务;健身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翻译服务;停
车场经营;酒吧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游泳馆;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散装食
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西餐服务;图书、报刊零售;冷热饮
品制售;保健按摩;桑拿、汗蒸;歌舞厅娱乐活动;酒类零售;中餐服务;咖
啡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中国大酒店系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
的关联关系。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国大酒店成立于 1983 年,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主要提供酒店住
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19 年度,中国大酒店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 422,873,722.09 元,负债总额为 281,108,430.51 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41,765,291.58 元,营业收入为 278,899,043.10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475,195.55 元。
    11、履约能力:中国大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我国首批五星级酒店之
一,是广州高端商务政务会议、宴会接待的重要场所。中国大酒店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 1262-64 室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8437J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海味干货零售;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
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棋牌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名片
印制服务;邮政代办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脑
喷绘、晒图服务;冷冻肉零售;广告业;酒店从业人员培训;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语言培训;文具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卉出
租服务;游艺娱乐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脑打字、
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务文印服务;蔬菜零售;健身服务;翻译服务;运
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
(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充值卡销售;室内非
射击类、非球类、非棋牌类的竞技娱乐活动(不含电子游艺、攀岩、蹦床);
洗衣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行李搬运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灯光设备租赁;职业技能培训
(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公服务;蛋类
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酒店住宿服
务(旅业);歌舞厅娱乐活动;复印服务;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
其他印刷品印刷;理发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
游泳馆;烟草制品零售;中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自助餐服务;酒类零售;
快餐服务;西餐服务;甜品制售;美容服务。
    9、关联关系说明:岭南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岭南酒店成立于 1998 年,原名为“广州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更名为“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酒店管理、餐
饮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服务。2019 年度,岭南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65,024,540.81 元,负债总额为 26,229,190.2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为 38,795,350.59 元,营业收入为 107,083,413.56 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457,921.65 元。
    11、履约能力:岭南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领前的住宿业品牌服
务运营商,管理规模位列中国饭店集团 60 强。岭南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
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
店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
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
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
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均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
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其实
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财务资
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
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16 日,董事会九届三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
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27,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005 号)。
    依据上述决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总额为423,790,000元,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