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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06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
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文件、副本
文件,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
的下列文件:
    1、《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
    3、2021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律师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
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依据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决
议召集,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通知载
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提案、出席对象、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凌峰先生主持,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
的全体董事签名。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股东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
下午 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8,795,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952%。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
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3,514,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3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
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综合以上两种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502,30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83%。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既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又参加网络
投票表决的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
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
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之授权代表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在本次
股东大会上审议议案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提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和网络表决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武汉飞途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
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30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840,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61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
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30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840,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61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
的使用,本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上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律师
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必东


                                   律师:
                                               钟扬飞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