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董事会十届十二 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提 交的资料后,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岭 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的相关要求。 2、董事会对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5月21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