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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1-15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2-005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向 子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的 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
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
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
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不收取资金
使用费;向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9 日,并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签订《财务
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下调 15 个基本点收取。
    2、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5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期限为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鉴于上述对花园酒店、中酒大酒店及岭南酒店的财务资助将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期限届满,对广之旅的财务资助将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期限届满,为继续
支持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控股子公司广之旅的经营
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
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
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
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鉴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均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向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
为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9 日,并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
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
率下调 15 个基本点收取。
    上述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据上述董事
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分别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
广之旅在广州市流花路 120 号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以及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财
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4 年 9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8 号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8412U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
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复印服务;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吧服务;西餐
服务;理发服务;个人本外币兑换;冷热饮品制售;咖啡馆服务;图书、报刊
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
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主要
提供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0 年度,花园酒店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65,876,184.89 元,负债总额为 290,707,118.11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75,169,066.78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79,914,484.5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265,951.65 元。花
园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0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花园酒店系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
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1 年 1 月 15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广州花园酒店是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首批三家之一、华
南地区唯一的白金五星级饭店。花园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
    (二)中国大酒店
    1、公司名称:中国大酒店
    2、成立日期:1983 年 9 月 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
    5、法定代表人:陈瑞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04883G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保龄球服务;商务文印服务;房
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会议及展览
服务;洗衣服务;票务服务;健身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翻译服务;停
车场经营;酒吧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游泳馆;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散装食
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西餐服务;图书、报刊零售;冷热饮
品制售;保健按摩;桑拿、汗蒸;歌舞厅娱乐活动;酒类零售;中餐服务;咖
啡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国大酒店成立于 1983 年,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主要提供酒店住
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0 年度,中国大酒店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 439,481,609.77 元,负债总额为 327,221,592.56 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12,260,017.21 元,营业收入为 168,802,986.82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505,274.37 元。中国大酒店资信情况良
好,2020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中国大酒店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
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1 年 1 月 15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5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
起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中国大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我国首批五星级酒店之
一,是广州高端商务政务会议、宴会接待的重要场所。中国大酒店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 1262-64
室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8437J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海味干货零售;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
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棋牌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名片
印制服务;邮政代办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脑
喷绘、晒图服务;冷冻肉零售;广告业;酒店从业人员培训;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语言培训;文具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卉出
租服务;游艺娱乐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脑打字、
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务文印服务;蔬菜零售;健身服务;翻译服务;运
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
(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充值卡销售;室内非
射击类、非球类、非棋牌类的竞技娱乐活动(不含电子游艺、攀岩、蹦床);
洗衣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行李搬运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灯光设备租赁;职业技能培训
(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公服务;蛋类
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酒店住宿服
务(旅业);歌舞厅娱乐活动;复印服务;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
其他印刷品印刷;理发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
游泳馆;烟草制品零售;中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自助餐服务;酒类零售;
快餐服务;西餐服务;甜品制售;美容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岭南酒店 100%的股权。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岭南酒店成立于 1998 年,主营业务为提供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
理、企业管理等服务。岭南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3,710,503.75 元,负
债总额为 39,314,525.75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24,395,978.00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04,925,120.43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312,756.90 元。岭南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0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岭南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1 年 1 月 15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岭南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领前的住宿业品牌服
务运营商,管理规模位列中国饭店集团 60 强。岭南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2 年 4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西乐嘉路 1-13 号
    5、法定代表人:朱少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2413
    8、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汽车租赁;
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零售;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
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之旅 90.45%的股权。广之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45%
        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                         7.14%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2.14%
                朱少东                             0.23%
                邓昆涛                             0.04%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2 年,主营业务为出境游、
国内游、入境游、会展、景区运营管理等业务。2020 年度,广之旅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 830,098,290.44 元,负债总额为 750,123,030.88 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5,463,699.26 元,营业收入为 1,190,154,120.26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283,557.35 元。广之旅资信情况良好,
2020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广之旅 90.45%的股权,广之旅系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
联关系。
    12、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1)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广之旅的其他股东分别为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朱少东、邓昆涛。其他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12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753.30 万
元,统一信用证代码为 91440101455351990B,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北京
路 182 号丽都大酒店九楼,发起人为广州市公安局,现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100%
持股。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由广州电视台与广州电台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融合重组
而成,开办资金 237,094.39 万元,统一信用证代码为 124401005876428371,
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231 号,举办单位为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广
播电视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少东(身份证号:44010**********0615),男,住址为广州市海珠区,
现任本公司董事。朱少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邓昆涛(身份证号:44011**********6025),女,住址为广州市越秀区,
未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邓昆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广州市广
播电视台及个人股东邓昆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股东朱少东除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鉴于广之旅的其他股东
持股比例较少,且不具备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或能力,因此,广之旅的
其他股东此次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其相应提供财务资助。虽然广之
旅的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向其提供资助,但公司持有广之旅 90.45%的股权,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因此,
此次财务资助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3、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1 年 3 月 9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
起至 2022 年 3 月 9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4、履约能力:广之旅是华南旅行社行业的领军企业,具备广泛的品牌影
响力。广之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用于补充
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
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70,000,000.00
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170,000,000.00 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中国大酒店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中国大酒店
       3、财务资助用途: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用于补充
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
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300,000,000.00
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用于补充
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
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30,000,000.00 元,
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用于补充
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
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200,000,000.00
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以借款方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
金使用费采用固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
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花园酒
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广之旅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均已建立
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虽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
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向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董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是为
了支持其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
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
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被资助对象的经营
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虽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3、虽然控股子公司广之旅的其他股东未能
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广之旅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良好,且其他股东持股
比例较少,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
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
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
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
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花园
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广之旅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
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21年1月15日,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
年1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2021-006号)。
   2021年3月9日,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12号)。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生效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为700,000,000.00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
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