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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太阳: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1-06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6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4,200
万元至 6,300 万元。2021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
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4,068.46 万元。2021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归母净利
润为-153,813,433.59 元。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
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
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

                                     1
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
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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