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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三)>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三)》,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借款再次展期涉及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