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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学大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 2021 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