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 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与 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 源项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为支持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融城项目, 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能源主业,培育利润增长点,具有一定必 要性; 2.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资,符合 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