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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
慕大”) 将所持有的华映科技股权进行质押借款,因债务到期未履行支付义
务,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一期的债权提交福
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申请执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9-052 号公告)。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高院裁定将上述案
件指定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执行,宁德中院
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 129,600,000 股股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136 号公告)。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渤海信托
二期的债权提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执
行,福州中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
153,000,000 股,并冻结华映百慕大在华融证券公司的资产账户 350100016019;
上述 153,000,000 股股票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的不可售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151 号公告)。
    经进一步核实,公司获悉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
华映百慕大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19)京中信执字
00370 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执行书涉及渤海信托三期的债权,执行
标的为本金人民币 101,640,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福建中院已理该案,
并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闽 01 执 964 号之一)。
    一、裁定情况
    福州中院经查福建高院冻结了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 729,289,715
股股票,遂发函商请福建高院将该案质押物(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股票中
的 42,000,000 股)移送福州中院执行,并已获福建高院同意。
    福州中院已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
42,000,000 股,并冻结华映百慕大在华融证券公司的资产账户 350100016019;
上述 42,000,000 股股票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的不可售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及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729,289,715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 2,766,032,803 股的 26.37%;华映百慕大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622,400,000 股(其中累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41,600,000 股,
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0,800,000 股),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22.50%,占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85.34%;福建高院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华映百慕大所持公司 729,289,715 股采取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三、相关风险提示
    华映百慕大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将对公司股权结构造
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华映百慕大股权变动情况、分析相关变动对公司
控制权归属的影响,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
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