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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12-0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
    本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
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事项,未超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额度范围,该事项有
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
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
助按照公司2019年度平均资金成本及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郑新芝、许萍、王志强、林金堂、王敏、肖阳、邓乃文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