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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与其相关方之间持股调整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相关方之间持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 年 6 月 10 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华映科技”)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其相关方兴证资管鑫
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50 号”)持有的华映科技全部股
份 5,269,453 股,交易价为 2.44 元/股。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属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之间的股份
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及其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知,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其相关方鑫众 50 号所持有的华映科技
全部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股份来源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5-125),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响应《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的要求,以出资委托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华映科技股票,兴证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需求成立了鑫众 50 号作为增持目
的载体,于 2015 年至 2016 年累计增持华映科技股票 3,293,408 股(2017 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份数变更为 5,269,453 股)。
    二、本次大宗交易股份转让情况
    鑫众 50 号为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 年产品到期后,鑫众 50 号
  优先级投资者全部退出,目前仅剩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一名委托人,即鑫众
  50 号目前的投资金额全部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出资,鑫众 50 号账户中持有
  的 5,269,453 股华映科技股票权益全部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享有。
        2021 年 6 月 10 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鑫众 50
  号所持有的华映科技全部股份 5,269,453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份 0.19%),交
  易价格为 2.44 元/股。
        本次交易前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如下
  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情况(股)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
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379,867,047       13.73                         379,867,047      13.73
业(有限合伙)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信
托华映光电集合        282,600,000       10.22                         282,600,000      10.22
资金信托计划
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       28,097,034        1.02        +5,269,453       33,366,487       1.21%
公司
兴证证券资管-工
商银行-兴证资管
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     5,269,453         0.19        -5,269,453           0             0.00
管理计划
      合计            695,833,534       25.16            0            695,833,534      25.16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持股总数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