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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2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更好地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主业转型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信
永中和充分沟通基础上,通过择优选择,拟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信永中和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0 月 18 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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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52 名、注册会计师
    2276 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7 名。
         (7)业务信息:立信事务所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4.2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7.19 亿元。
         2021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58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1 年度审计与中
    绿电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人       被诉人          诉讼事件        诉讼金额                     诉讼结果

                                                         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
         金亚科技、周旭
投资者                       2014 年报       4500 万元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辉、立信事务所
                                                         均已履行。

                                                         一 审 判 决 立 信 事 务 所 对保 千 里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80 万元
                                                         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
         立信事务所等        2016 年报
                                                         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
                                                         覆盖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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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纪律处分 2 次,累计涉及从业人员 63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金华,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项目包括保利发展(600048)、中光学(002189)、
惠城环保(300779)、保利联合(002037)、中国海防(600764)、国机精工(002046)、
中国重工(601989)、诺禾致源(688315)年审项目,在上述项目中担任项目合伙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姗,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项目包括保利发展(600048)、保利联合(002037)、
中国重工(601989)年审项目,在上述项目中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宇,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项目包括精测电子(300567)、光电股份(600184)、
北方国际(000065)年审项目,在上述项目中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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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事务所本期累计收费人民币 130 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审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人员的经验、级别及投入时间等因素
定价。
    2021 年度公司累计向信永中和支付审计费用 11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6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变化未超过 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信永
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
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更好地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主业转
型及业务发展需要。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信永中和、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主业转型及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保证


                                     4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变更事由合理。同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主业转型及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得到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异议意见。公司拟聘任
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变更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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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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