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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0-15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95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 云白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10 月 14 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白药”或“公司”)与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

股 ”, 0030.HK) 签署《 可换 股债 券认购 协议 》。 本公司 同意 以

730,000,000 港币为对价,认购万隆控股两年到期、年利率 3%的可换

股债券。本次认购前,本公司持有万隆控股 1,908,025,360 股股份,

占万隆控股发行股本 29.59%,为万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

为本公司通过对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的

吸收合并,承继白药控股所持有的万隆控股股份。本公司董事长王明

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
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李双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王明辉董事长在万

隆控股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

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万隆控股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为 0030.HK。

住所为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主要办公地点为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27 楼 2709-10 室。

    2. 万隆控股成立于 1991 年 12 月 3 日,目前主要致力于提供短

期私人及企业贷款业务、以及成品食油、砂糖、个人护理及化妆品贸

易服务,于 2019 年 2 月对原有的采矿贸易业务进行剥离。公司近三

年营业收入不断增长,2016 年至 2018 年,万隆控股分别实现收入

29,940.38 万元港币、76,760.71 万元港币、91,008.19 万元港币,

复合增长率 74.35%。

    万隆控股拥有丰富的商品贸易运作经验,在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

品推动下,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未来一定时期内,万隆控股

将在保持现有业务组合的同时,继续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万隆控股 2018 年、2019 年(2018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 2018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6,864.60

净资产                                                                  76,495.47
营业收入                                                                91,008.19

净利润                                                                   4,427.18


     3. 本公司持有万隆控股 29.59%的股份,为万隆控股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万隆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730,000,000 港币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 2 年

期可换股债券。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

股股份 0.258 港元计算,并假设由本公告日至全面转换可换股债券日

期止万隆控股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万隆控股于可换股债券所随

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将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 2,829,457,364

股换股股份,相当于万隆控股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 30.50%,加上

本公司认购前已持有的股份 29.59%,认购和换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万隆控股经扩大后股本的 51.0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万隆控股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过平等磋商最终确定了可换股债券价格,交

易价格公允。




    五、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署《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拟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 2 年期可换股债券,本公司

在持有债券期间,万隆控股将每年以年利率 3.0%计算支付公司固定

利息。如可换股债券所随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按初步换股价每股

换股股份 0.258 港元计算并假设由本公告日至全面转换可换股债券

日期止万隆控股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万隆控股于可换股债券所

随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将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2,829,457,364

股换股股份,相当于万隆控股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 30.50%,加上

本公司认购前已持有的股份,认购和换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隆控股

经扩大后股本的 51.06%。

    (二)认购先决条件为:

    1. 本公司获得所有就认购事项而言需要满足中国法规(其中包

括有关对外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获得的审批和

批准;
   2. 万隆控股获得联交所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而于认购事

项完成前有关批准并没有遭撤回或取消;

   3. 万隆控股独立股东于万隆控股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认购协议和

特别授权;

   4. 万隆控股发行可换股债券不会触发香港联交所收购守则项下

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本公司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上述相关认购条件。上述条

件在任何情况下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豁免。

   如在最后期限或之前认购协议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尚未达成,除

非协议双方共同同意延长最后期限,否则认购协议将失效或宣布无

效,各方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将立即解除,但不包括任何因先

前违反协议所引致的责任。

   (三)认购事项的完成

   认购事项将于认购协议的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达成五个交易日(或

各方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公司需于万隆控股通知认购事项已

完成(即可换股债券已登记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单位名下)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向万隆控股指定账户缴款。在任何情况下,认购事项的完

成不能迟于万隆控股独立股东于万隆控股股东特别大会中批准认购

事项及特别授权之日后八个星期内发生。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认购万隆控股可换股债券,一方面能够获得固定收益,

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在个人护理产品贸易,以及植物

提取和配套监测、物流、进出口及相关服务方面继续合作。万隆控股

本次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大麻和 CBD 相关的业务发展、研发、投资、

收购或其他应用。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万隆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未与万隆控股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

的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万隆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隆控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因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且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万隆控股 1,908,025,360
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发行股本 29.59%,为万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可换股债券。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

股债券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