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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0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3-19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药空间二楼宝相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董明先生(代行董

事长职责)。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7 人,代表股份

1,127,331,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3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6 人, 代表 股份
924,731,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51 人,代表股份 202,600,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7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2 人,代表股

份 83,074,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2 人,代表股份

26,659,7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56,414,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96%。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
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2/6
    (一)审议议案 1.00《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7,164,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弃权 100,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907,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986%;反对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09%;弃权 100,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 2.00《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7,187,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弃权 88,6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930,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2%;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0%;弃权 88,6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 3.00《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7,20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弃权 84,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3/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949,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50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89%;弃权 84,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 4.00《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7,206,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40,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弃权 84,3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949,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494%;反对 40,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91%;弃权 84,3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 5.00《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7,235,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86,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978,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840%;反对 86,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03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 6.00《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6
    本议案同意 1,127,181,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923,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88%;反对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688%;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 7.00《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
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0,114,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98%;反对 5,124,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0.4546%;弃权 2,092,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5,857,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3127%;反对 5,124,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1683%;弃权 2,092,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杨杰群




                               5/6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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