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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08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
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
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
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
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2月23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以下简称“图木舒克市”)于
东莞市签署了《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投
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
府援疆工作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
中和“3060”目标,大力推动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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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瓦、预计总投资约67.50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及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万千瓦、
预计总投资约37.50亿元的风力发电项目(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模按照各具
体项目最终可研报告确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
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
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2、基本情况: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三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图木舒克市是
中国对中亚、西亚、南亚各国开放的前沿,也是中国正在建设中喀什西延的国际
大通道“中、吉、乌铁路”新亚欧大陆桥沿途的重要城市。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投资 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乙方同意
按照国家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在
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67.50亿元
的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模按照各具体项目最终可研报告确
定),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新疆自治区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有关光伏开
发管理规定,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境内规模化开发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负责协
调市内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乙方的开发建设工作。乙方则按照“总体规划、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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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乙方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资源和优势,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
选址工作。乙方将对根据现场地形进行整体规划,并根据资源及现场条件择优选
址分期开发。最终合作范围和项目建设规模以有可再生能源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
部门核准为准。
    4、如资源具备开发价值且项目所在地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将马上启动项目
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在项目获得核准或备案、获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批复并
完成乙方的投资决策程序后,乙方自行在当地注册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在
当地照章纳税,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行业标准,组织精干高效管
理团队,做好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
    5、甲方同意协调图木舒克市所属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普
查调研、土地征用或租赁、项目规划及核准、电力送出和并网、水土保持、环保
等各方面给予乙方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费用由乙方或者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竣
工验收后可享受国家、兵团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商引资有关优
惠和奖励政策。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
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二)关于投资 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乙方同意按照
国家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在图木
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37.50亿元的风
力发电项目(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模按照各具体项目最终可研报告确定),
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新疆自治区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有关风电开
发管理规定,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境内规模化开发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并负
责协调市内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乙方的开发建设工作。乙方则按照“总体规划、
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乙方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资源和优势,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
选址工作及风电资源的测风准备,6个月内开始正式测风。乙方将对根据现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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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进行整体规划,并根据风资源测风情况及现场条件择优选址分期开发。最终合
作范围和项目建设规模以有可再生能源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准为准。
    4、如资源具备开发价值且项目所在地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将马上启动项目
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在项目获得核准或备案、获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批复并
完成乙方的投资决策程序后,乙方自行在当地注册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在
当地照章纳税,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行业标准,组织精干高效管
理团队,做好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
    5、甲方同意协调图木舒克市所属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普
查调研、土地征用或租赁、项目规划及核准、电力送出和并网、水土保持、环保
等各方面给予乙方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费用由乙方或者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竣
工验收后可享受国家、兵团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商引资有关优
惠和奖励政策。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
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图木舒克市位于新疆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和风力发电资源丰富,具有较
好的开发价值。公司作为广东省境内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力项目
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
    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粤
电力拟投资开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境内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事宜和50万千瓦
风力发电项目事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第三
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加强和深
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有利于
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
新能源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
域,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
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本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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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
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
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
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
 1     2021 年 1 月 29 日                                                      未生效
                            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
                            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
 2     2020 年 1 月 18 日                                                  协议已履行完毕
                            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
                            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3     2019 年 4 月 12 日                                                  协议已履行完毕
                            议》
                            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
 4     2018 年 8 月 31 日                                                  协议已履行完毕
                            框架协议》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5     2018 年 4 月 28 日                                                  协议已履行完毕
                            议》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
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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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投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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