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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2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
次通讯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广东
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合法性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
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
“广东能源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
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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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的原则,6 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
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
披露信息的情形。
    二、公平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
燃料材料采购、接受劳务/服务、租赁、提供劳务/服务、销
售商品、分摊公共费用等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均由广东能源集团控股。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
议》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
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三、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
方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交易,有利于双方充分
发挥在集中采购、电力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节约
成本、提高效率。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公司与公司参股 25%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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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结算等金融
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是符合金融监管
的正常商业行为,财务公司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财务
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
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
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需求,符合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参股 25%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
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对维
护和推进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积极的促进作
用。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价格确定
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充分,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障。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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