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5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 12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12 名原告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273.36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 述 12 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 12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49416 元,由各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