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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监事会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和有关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

勉履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审计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办公室五楼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6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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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6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通过《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16 年 8 月 23 日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均对会议议案作

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6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

计估计的议案》。

    7、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16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通过《关于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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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与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

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的一年里认真谨

慎,勤勉尽责,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工作负责,能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

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各定期报

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购百雅有限公

司持有的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32.85%的股份,以及收购佑

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 30%的股

权,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国轩高科股票 2,927 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存

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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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报

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有效的,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6、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合法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地发展。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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