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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努力维护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积极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 年 3 月 6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等 8 项议案。

    2、2018 年 3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 9 项议案。

    3、2018 年 3 月 30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 7 项议案。

    4、2018 年 4 月 17 日,监事会召开了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了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3 日,监事会召开了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皖能
集团财务公司 2018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
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18 年 8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了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刘长生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
16 项议案。

    8、2018 年 10 月 30 日,监事会召开了九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列席
了报告期内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表决过程进行了监督。

    (二)检查公司财务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对报告期内的
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对公司的各项关
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五)公司监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018 年 5 月
任期届满。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罗太忠、胡永
辉、张友斌三位监事组成。

    (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为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把握公司发展方向,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每季度定期听取经营班子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汇报,对公司经营提供有价
值的意见和建议,助推公司健康发展。

    (七)完善健全监事会相关规章制度

    为规范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草了《监事会工作制度》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
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使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融入到公司的日常工作之
中。

    三、2018 年监事会对于公司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结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董事及高管人员
在履行职责中能够恪尽职守,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成果真实,财务会计内
控制度健全,财务会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967 号标准无保留意的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
允,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19]12850 号)、《关于安徽省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9]12851 号)、《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
职业字[2019]22846 号)。

    (四)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
常事项。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
制度在重大投资、重大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内部
控制的相关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3979 号),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交易的各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
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