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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地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作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规。王素玲、徐曙光、张云燕、
孙素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部会
议,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    委托
  独立董事姓名    会、股东会会议       担任期间                      缺席
                                                     出席    出席
                        次数
       王素玲             17          2015.5 -至今     17     0       0
       徐曙光             17          2015.5 -至今     17     0       0
       张云燕             13          2018.4 -至今      8     5       0
       孙素明              4         2015.5-2018.4      4     0       0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我们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分析
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我们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涣城发电公司申请 40,000 万元项目贷款
及为钱营孜发电公司申请 240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这两家公司节约
融资利息,降低经营成本。此次担保事项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证券事务代表。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提
名人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8 年度股利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1,790,395,9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0.44 元(含税),计
派现金股利 78,777,423.03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履行有关承诺。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一
系列议案,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
49%股权。后此方案未获股东会通过。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受托
对皖能集团持有的 13 家目标公司股权进行管理。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神皖能源
24%股权,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神皖能源 25%股权方案。2018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的申请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2019 年 3 月 25 日,获得证监会审核无条件通
过。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认真阅读《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公司管理制度及
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保
证了公司资金安全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继续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独立判断,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我
们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现
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