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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3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朱宜存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5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7,996,2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880%。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3,170,7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185%;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825,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9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由于(六)、(八)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

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按照规定,其所持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4,902,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2%,

反对 3,056,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4%,弃权 3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384,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0.478%;反对 3,056,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9.166%;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56%。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4,930,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5%,

反对 3,028,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弃权 3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41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0.746%;反对 3,028,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8.89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56%。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14,930,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5%,

反对 3,028,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0%,弃权 3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41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0.746%;反对 3,028,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8.89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56%。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4,714,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9%,

反对 3,248,8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7%,弃权 3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196,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8.676%;反对 3,248,8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006%;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18%。

    5、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度股利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1,790,395,9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0.44 元(含税),计

派现金股利 78,777,423.03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14,870,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18%,

反对 3,097,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9%,弃权 2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352,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0.171%;反对 3,097,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9.558%;弃权股 28,4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1%。

    6、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发生委托替代发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

计将不超过 10 亿元;预计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电力设备检修服务金额累计不超过 18000 万元;预计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

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的设备入账价值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资金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 55 亿元,且在本金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预计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日均余额最高不超

过 30 亿元,且在本金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预计 2019 年公司发生电

力直接交易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063,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412%,

反对 3,369,5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157%,弃权 45,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063,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412%;反对 3,369,5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157%;弃权 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31%。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报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班子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商定 2019 年度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814,774,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06%,

反对 3,170,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88%,弃权 51,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256,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9.251%;反对 3,170,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0.257%;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92%。

    8、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807,9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429%,

反对 4,637,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254%,弃权 3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5,807,9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5.429%;反对 4,637,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4.254%;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18%。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

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单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270 天,一次注册在二年内可以择机发行。实际发行价

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

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

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

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表决结果:同意 814,686,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95%,
反对 3,268,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0%,弃权 4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0,478,278 股,其中同意 7,168,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8.409%;反对 3,268,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198%;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王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