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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3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是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有关规定作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华安证券的股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不影响损益;股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当该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
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