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旧条款对照表 现行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原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 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至 4 名,由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至 6 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完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善治理结构需要作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