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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8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1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皖能合肥
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
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
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新疆潞
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97.4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0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营
销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行政管理、采购管理、
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揭示和防范内控风险,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2021 年 11 月,公司印发了《关
于做好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
子公司及各部门以事实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对各自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
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总办会以
集体研究的形式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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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3%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3%≤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3%≤错报
                       利润总额5%           <营业收入总额5%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
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5)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组和,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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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一般缺陷2个。
    3.整改情况
    上述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共计2个,不影响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
单位进行整改落实。2022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细化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
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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