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9-1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9 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

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

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

会计政策。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

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

自 2019 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

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