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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172,058.80 万元,均为子公

司向中原环保的借款,属非经营性往来。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重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中原环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中原环保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本

报告期末,中原环保的实际担保总额未超过经审计的 2020 年度

净资产的 50%,不存在重大担保风险。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整,涵盖了公司决策、执行、

监督、信息沟通、生产经营等各环节;

     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及岗位设置合理、简洁,运作高效;

     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得当,

控制效果良好;

     4、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传递通畅,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5、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

     6、报告期内,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总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9,995,127.26 元。根据《公

司 法 》 和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1,999,512.73 元,2020 年度可分配的净利润为 377,995,614.53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74,684,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 243,671,122.00 元。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

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

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按协议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