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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