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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30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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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孔祥忠                  独立董事                公务出差                   周亚力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黄旭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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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9,910,632.70            92,451,213.86                         29.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862,855.05           -35,194,327.63                         4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307,033.84           -37,570,246.71                         45.9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6,724,898.80            -5,627,910.13                       1,885.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2                   -0.0588                       43.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32                   -0.0588                       43.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2.17%                         1.1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520,422,772.88         4,374,184,363.66                          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38,494,620.45         1,858,244,050.04                         -1.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0,608.61 处置固定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50,000.99 政府奖励资金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430.81

减:所得税影响额                                                              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444,178.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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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67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金圆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05%        245,661,521       245,661,521 质押                  115,686,957
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1%         83,837,103        36,419,845
公司

邱永平           境内自然人             6.20%         37,089,635        37,089,635 质押                   36,849,635

新时代教育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4%         10,421,600                  0
有限责任公司

范皓辉           境内自然人             1.73%         10,333,425                  0

徐亚清           境内自然人             1.49%          8,890,000                  0 质押                   8,890,000

夏惠勤           境内自然人             1.30%          7,781,000                  0

中信证券股份有
                 其他                   0.68%          4,098,688                  0
限公司

江苏开元资产管
                 国有法人               0.68%          4,074,048                  0
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工商
银行-鹏华资产
                 其他                   0.58%          3,450,000                  0
沣翌二号资产管
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47,417,258 人民币普通股           47,417,258

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42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21,600

范皓辉                                                                  10,333,425 人民币普通股           10,333,425

徐亚清                                                                   8,8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90,000

夏惠勤                                                                   7,781,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81,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98,688 人民币普通股            4,098,68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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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74,048 人民币普通股        4,074,048

鹏华资产-工商银行-鹏华资产
                                                                      3,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50,000
沣翌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沈建法                                                                3,382,226 人民币普通股        3,382,226

彭林海                                                                2,316,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16,000

                               金圆控股持有开元资产 91%股权,为开元资产之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4,098,688 股股份为金圆控股集团通过交易互换方式间接持有。方岳亮担任本公司总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理、开元资产董事,邱永平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除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
说明
                               件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沈建法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382,226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份 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82,22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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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 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应收票据             4,160,000.00            939,500.00          342.79%        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          15,266,074.75          28,197,926.87        -45.86%     主要系本期转让太湖华城股权,原太湖华
       产                                                                                     城含该资产
    应付票据             15,000,000.00          25,000,000.00        -40.00%     主要系本期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应交税费             64,376,605.61         101,733,610.26        -36.72%     主要系上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所致
    应付股利                   -                36,979,250.00        -100.00%    主要系互助金圆向金圆控股支付股利所致
    应付债券            250,000,000.00                              本期新增          主要系本期新增发行债券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9,651.66             90,332.57           109.95%     主要系本期增加商砼公司收入,增加税费
    销售费用             14,097,546.66          1,651,335.41         753.71%       主要系本期与上期合并范围不同所致
    管理费用             28,013,184.44          17,094,643.32        63.87%        主要系本期与上期合并范围不同所致
    财务费用             24,487,073.93          17,637,437.12        38.84%            主要系本期计提债券利息费
  资产减值损失           -1,499,700.94           -543,062.39         176.16%          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             21,442,064.81           -87,918.06         -24488.69%   主要系本期转让太仓中茵、太湖华城股权
                                                                                              的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531,766.92            3,021,155.63         -82.40%     主要系本期互助公司较上期收到的政府补
                                                                                                助减少
   营业外支出              87,588.13             550,119.25          -84.08%         主要系本期较上期捐赠支出减少
   所得税费用            1,724,033.62            91,481.80          1784.56%     主要系母公司转让太仓中茵、太湖华城股
                                                                                        权的投资收益计提所得税
  少数股东损益           -1,709,795.39           16,844.12          -10250.70%        主要系本期商砼公司亏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6月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6月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
件的无异议函》(公告编号:临2015-048号),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
人民币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无异议。2016年2月18日,公司公告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
     2、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

                                                                                                                 6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向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太
仓中茵科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中茵”)60%股权。和苏州太湖华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华城”)75%股权。报告期内,太仓中茵、太湖华城已分别办理完成
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太仓中茵、太湖
华城股权。
    3、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水泥产业链的延伸,拓展西藏、青海格尔木区域
混凝土市场,进一步确保公司业务平稳发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由控股子公司互助
金圆出资分别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西藏那曲地区和青海格尔木地区两
个商品混凝土项目。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告编号:临 2016-008;披露媒体:《证
                                       2016 年 02 月 18 日
(第一期)发行工作。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太仓中茵、太湖华城已分别办理完成了                                      公告编号:临 2016-005;披露媒体:《证
                                    2016 年 01 月 28 日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太仓中                                      公告编号:临 2016-015;披露媒体:《证
                                       2016 年 03 月 16 日
茵、太湖华城股权。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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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其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光华
                                                           控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
                                                           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光华控股现有的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活动,则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光华控股。4、在作为开元资产第一大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金圆控股集     金圆控股集   股东期间,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 2012 年 07 月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作承诺                         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规范与光华控股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 06 日
                                                           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光华控股《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依法与光华控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关联
                                                           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光华控股的利益,不损害光华控股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

                               金圆控股集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金圆控股、康恩贝集团、邱永平、方岳亮、陈国平、
                               团有限公司;                 闻焱、陈涛、赵卫东、范皓辉、胡孙胜 10 名交易对方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康恩贝集团                  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函。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修改于 2013 年 11 月 30
                               有限公司;邱                 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
                                              股份限售承                                                                            2013 年 11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永平;方岳亮;                股的股份锁定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正常履行中
                                              诺                                                                                    30 日
                               闻焱;胡孙胜;                起满三十六(36)个月之日;(2)资产出售方与光华控股就本次交易签署的
                               陈涛;范皓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盈利
                               赵卫东;陈国                 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
                               平                          转让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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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为
补偿主体,本公司应承担的补偿比例为本公司对互助金圆的持股比例;补偿
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
偿),本公司为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公司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
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
期的股份之和。3、在本公司为补偿主体时,本公司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
计年度内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修改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承诺如下:1、本公司对因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取得吴律文持有的互助金圆 4.5455%股权而相应认购的光
华控股的股份锁定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满三十六(36)个月之日;(2)资产出售方与光华控股就本次交易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各
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2、本公司对持有的互助金圆
3.9453%股权而相应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做出如下锁定承诺:(1)前述在本
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锁定期限至 2015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
有)均实施完毕之日;(2)如互助金圆在 2015 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
前述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继续延长锁定期限至 2016 年度的各
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3、除上述
8.4908%的互助金圆股权外,本公司对持有的互助金圆 11.0547%股权相应认
购的光华控股股份做出如下锁定承诺:(1)如互助金圆在 2014 年度实现盈
利预测指标,则锁定至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2)
如互助金圆在 2014 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
股股份延长锁定期限至 2015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
之日;(3)如互助金圆在 2015 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前述在本次发行
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继续延长锁定期限至 2016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
(如有)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4、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
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光华控股的股份。若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5、补偿期限内第一
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为补偿主体,本公司应承担的补偿比例为本公司对互助
金圆的持股比例;补偿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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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本公司如为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公司
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
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之和。6、在本公司为补偿主体时,本公司
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邱永平、
方岳亮同意修改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在此郑重
承诺如下:(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锁定至下述日期:补
偿期限内(即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
有)均实施完毕之日;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
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责任。(2)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本人为补偿主体,本人应承
担的补偿比例为本人对互助金圆的持股比例;补偿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
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本人如为补偿主体,
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人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
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之和。(3)在本人为
补偿主体时,本人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 闻焱、胡孙胜、陈国平、范皓辉、陈涛、赵卫东同意修改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郑重承诺如下:(1)如互助金圆在
2014 年度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则各自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的股份锁
定至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2)如互助金圆在
2014 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则各自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的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至 2015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3)
如互助金圆在 2015 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则各自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
光华控股的股份继续延长锁定期限至 2016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
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4)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本
人为补偿主体,本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为本人对互助金圆的持股比例;补偿
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
偿),本人如为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人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
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
的股份之和。(5)在本人为补偿主体时,本人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计年度
内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关于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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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锁定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交易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若在
                            交易补偿期限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相关盈利预测指标,则上述 10 名资产
                            出售方将在锁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光华控股进行补偿;若实际净利润高
                            于或等于相关盈利预测指标,则资产出售方无需向光华控股进行补偿。补偿
                            限额为锁定期内的资产出售方所认购股份总数。具体补偿方式分两个层次如
                            下:①当期盈利预测补偿的股份补偿。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为:当期盈利
                            预测补偿股份数量=(补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的各会计年度盈利预测指标
                            之和-补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的各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盈利预测指标总和×(全部标的资产收购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
康恩贝集团                  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②期末减值额的补偿。在补偿
有限公司;邱                 期限届满时,光华控股将对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全部标的资产的
永平;方岳亮;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陈国平;闻焱;                则补偿主体应另行向光华控股以股份方式补偿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值额补偿                     至利润补偿
               业绩承诺及                                                                          2013 年 11 月
金圆控股集                  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全部标的资产的期末减                      实施完毕之   正常履行中
               补偿安排                                                                            30 日
团有限公司;                 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日
胡孙胜;陈涛;                其中,各会计年度盈利预测指标总和=补偿期限内目标公司各年度净利润预
范皓辉;赵卫                 测数总和。此外,金圆控股和康恩贝集团在相关补充协议中已经明确,在补
东                          偿期限第二年或第三年,如金圆控股和康恩贝集团以所持光华控股股份不足
                            以补偿光华控股,则由金圆控股和康恩贝集团以现金方式就无法补偿的差额
                            对光华控股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补
                            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的各会计年度盈利预测指标之和-补偿期限内截至
                            当期期末的各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指标总和×
                            (全部标的资产收购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量-(已补偿
                            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金圆控股和康恩贝集团根据《发
                            行股份认购资产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的比例分别
                            补偿现金(即金圆控股承担应补偿现金的 92.647%,康恩贝集团承担应补偿
                            现金的 7.353%)。

金圆控股集     关于同业竞   金圆控股、赵璧生及赵辉父子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本承诺在承
                                                                                                   2012 年 07 月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争、关联交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除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诺人为光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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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璧生;赵辉 易、资金占用 “光华控股”)以外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光华 06 日            控股实际控
             方面的承诺   控股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制人期间持
                          业务或活动;2、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作为光华控股                   续有效。
                          实际控制人或对光华控股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光华控股营业执照上所
                          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光华控
                          股实际控制人地位做出损害光华控股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光华控股
                          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光华控股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光华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3、本公司/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光华
                          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光华控股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等做出损害光华控股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光华控股必须与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
                          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光华控股给予与第三人的
                          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4、如出现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光华控股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金圆控股、赵璧生及赵辉父子承诺:“承诺人将
                          善意履行作为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本人所处的实际控
                          制地位,就光华控股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
                          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光华控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光华控股和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光华控股必须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承诺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
                          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
                          上决定。承诺人和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光华控股给予的
                          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并且
                          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要求光华控股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
                          在承诺人为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金圆控股集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控股股东金圆控股已出具承诺:“金 2012 年 07 月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在本公司作为吉 06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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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苏州开
                       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将持续遵守并履行下列各项承诺:(1)
                       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除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不兼任
                       上市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
                       其他子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相互间的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资产
                       完整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备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且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缺
                       陷。此外,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企业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公司承诺自身并保证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利,
                       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企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公平合理。

                       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先生、赵
                       辉先生已出具承诺:“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以下并称“承诺人”)承诺并保
                       证,在作为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期间,将持续遵守并履行下列各项承诺:(1)承诺人将不利用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除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
                       控制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不兼任上市公司之高级管理人
                                                                                                2014 年 07 月
赵璧生;赵辉 其他承诺   员。(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06 日
                       续保持相互间的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资产完整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且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缺陷。此外,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
                       过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利,促使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保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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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承诺如
                                                         下:“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互助金圆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被要
                                                         求为职工补缴社保费用,或互助金圆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 2014 年 10 月
                                 赵璧生;赵辉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保费用而被罚款或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互助金圆及其全资/ 20 日
                                                         控股子公司应补缴的社保费用,并赔偿互助金圆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由此所
                                                         遭受的处罚和其他一切损失。”

                                                         放弃现金选择权的承诺。2014 年 7 月 25 日,康恩贝集团、邱永平、方岳亮、
                                                         陈国平、闻焱、陈涛、赵卫东、范皓辉、胡孙胜等 9 名交易对方均出具了《放
                                                         弃现金选择权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承诺人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
                                 康恩贝集团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有限公司;邱
                                                         及其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在触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时,承诺人有义
                                 永平;方岳亮;                                                                                                至利润补偿
                                                         务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第 3.4 条规定选择以股份或现 2014 年 07 月
                                 陈国平;闻焱; 其他承诺                                                                                       实施完毕之   长期有效
                                                         金补偿方式向光华控股补偿年度净利润差额。承诺人在此郑重承诺:承诺人 25 日
                                 胡孙胜;陈涛;                                                                                                日
                                                         放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第 3.4 条中约定的以现金进行盈
                                 范皓辉;赵卫
                                                         利预测补偿的选择权,如触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时,承诺人承诺以股份补偿
                                 东
                                                         方式向光华控股补偿年度净利润差额。承诺人承诺同时放弃在《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现金补偿相关条款中赋予承诺
                                                         人的相关权利。本承诺函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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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值(元) 益(元)      科目

                                 748,418.1                                         10,024,25 1,467,400 交易性金 购买法人
股票      600893      中航动力               255,200   0.02%    255,200    0.02%
                                        6                                               6.00        .00 融资产   股

                                 748,418.1                                         10,024,25 1,467,400
合计                                         255,200   --       255,200    --                              --         --
                                        6                                               6.00        .00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互动易(irm.cninfo.com.cn)《2016
2016 年 01 月 0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年 1 月 6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
                                                                                    号:2016-002 号)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