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圆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新材料申请并
购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金圆新材料的经营和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灌南金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灌南金圆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灌南金圆的经营和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