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