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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04 月 0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6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42,876,863.76 元(含税),
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在公司实施本利润分
配预案前,若公司股本总额有变动,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
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分
配比例,即每股分得的现金红利数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七、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3,760 万元,该授信额度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61,760 万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
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其下游客户中核核电后勤服
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
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900 万元(含 6,9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
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汇盈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合计可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0,784.02 万元(其
中信用减值准备 3,539.64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7,244.38 万元),共计减少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85.1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赵继凤女士辞职,公司拟提名赵卫东为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
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赵卫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万建利先生、赵卫东
先生、田小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十五、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杨晓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杨晓
芬女士简历及通讯方式见附件)

    十六、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继续延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
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新金
叶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十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7.《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
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0 日
附件:
    1.万建利,男,1983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曾任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万建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卫东,男,1968 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康居建筑配套技术有限公
司总经理、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卫东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卫东先生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赵卫东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00 股。赵卫东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卫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田小军,男,1977 年生,工程硕士,工程师、经济师、装配式建筑高级
管理师,曾任香港昌兴矿业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旗下子公司总经理、安徽普氏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100 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杨晓芬,女,1992 年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基金从业
资格,曾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晓芬女士已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能力。
    杨晓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办公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jygf@jys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