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 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3年4月27日,贵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 审议事项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 月22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 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3 年5 月 22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 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7 人,代表股份 305,536,3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1321%。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298,045,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1727%;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5 人,代表股份 7,491,1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59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8、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9、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0、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赵辉、金圆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3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2%;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上述议案7、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勇 经办律师:黄勇 吴婧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