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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09-10-12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09-02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土地的议案》,拟以现金收购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南(1)、南(2)宗地,拟收购面积

    为4744.19㎡ (约 7.12亩),收购价格为3095.95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 年10 月10 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土地的议案》(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收购,可有效规避前期投资风险,还将为公司进一步做大、

    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

    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

    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投资。2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建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号:4300002004230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房产”)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名称: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南向宗地

    宗地现状及位置:位置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439 号,南(1)宗地面积3193.07

    ㎡ ; 南(2)宗地约1551.12 ㎡,共计4744.19 ㎡ (约 7.12 亩),规划指标容

    积率不低于4.5。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向宗地约 7.12 亩进行评估,评估地价:2865.49万元。分摊

    于北向宗地前期开发成本及管理费用230.46万元,以上合计总价 3095.95万元人

    民币。

    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天华株 (2009)(估)字

    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对收购标的估价结果如下:

    宗地名称 土地使用

    权证号

    宗地位置 设定

    用途

    土地

    使用权限

    土地面积单位面

    积地价

    总地价

    湖南中邦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用地

    (二)

    长国用

    (2008)第

    000501号

    雨花区劳

    动东路439

    号

    住宅、

    加油站

    加油站

    37.01年

    住宅

    67.01年

    4744.19

    平方米

    6040 2865.49

    万元3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按照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值及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金额人民为3095.95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

    2、收购条件:

    中邦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150 个工作日内能将南(1)、南(2)宗地调

    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在4.5 到5.5 的范围内并能将南(1)、南(2)宗地国土证和

    土地红线图过户到中意房产名下,中意房产同意按现状收购中邦公司的“玻纤项

    目”南(1)宗地3193.07 ㎡土地及南(2)宗地约1551.12 ㎡ 土地。

    3、由于容积率调整造成的需补交楼地面价差款,中邦公司需控制在1200万

    元以内,超出1200万元范围的由中邦公司自行承担。

    4、收购价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5、付款方式:

    (1)、中邦公司将容积率在4.5 到5.5 范围内的南(1)、南(2)宗地向国

    土部门申请进窗且国土部门同意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意房产支付中邦公司南

    (1) 、南(2)宗地的30%的土地转让款。中邦公司在南(1) 、南(2)宗地国土

    证和土地红线图完成到中意房产名下的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南

    (1)、南(2)宗地土地转让余款支付给中邦公司。

    (2)、在南(1)、 南(2)宗地国土证和土地红线图完成到中意房产名下的过

    户手续后,经规划部门同意计容绿地面积按评估地价折算并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

    后的款额由中意房产直接支付给中邦限公司。

    五、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股权变化、高

    层人事变动等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通过本次“玻纤项目”南向宗地的收购,

    不但能规避前期投资风险,还将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土地的独立意见;

    4、《土地转让协议》;

    5、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天华株 (2009)(估)

    字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