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独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所拥有的浏阳河中路和君逸家园等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对 日常运用资金需求量较大,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