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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0-04-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

    失处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分公司于2009

    年对君逸康年大酒店14至26层客房进行了提质改造工程,原涉及的基建资产原值为

    12,847,466元,累计已提折旧2,328,455.92元,资产净值为10,519,010.08元。公司

    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损失为10,519,010.08元,此项损失得到确

    认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减少2009 年度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