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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


               -1-
       2018 年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
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1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27 日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                             3、《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7、《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 2017 年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的议案》;
                                       10、《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第 九 届 监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第一次会议        1日          案》。
3       第 九 届 监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二次会议        28 日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第 九 届 监 事 会 2018 年 10 1、《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月 25 日   2、《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2-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
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
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
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
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状况,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莱
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
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
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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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41,000,000.00 元(大写:肆仟壹佰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赵军先生转让出售其合
法拥有的座落于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扬子江北路 555-1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
上房屋建筑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全部款项已打入监管账户,
交易仍在正常进行中。
    报告期内,公司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82%
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4,070,428.80 元(大写:肆仟肆佰零柒万零肆佰贰拾捌元捌
角)转让给自然人缪亮先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对
方正常履约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出售资产及转让股权之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稳步
落实并持续优化公司体育产业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出售资产及转让股权之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
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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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
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
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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