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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3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财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 [2017] 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 [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海峰、黄海燕、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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