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3-01-12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认真地审阅和核查后,基于独立董事的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转让海口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下属海口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万向通达股份公司将持有的海口通达排气
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上万清源智动车有限公司,交易金额
为 2,870.50 万元。
本次下属孙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集中优势
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更加长
远和稳健的发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傅立群、邬崇国、潘斌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