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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4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
爱我家”)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资产
规模质量,增强公司竞争力,经综合考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云百”)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西藏太和先机”)和太和先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资产”)
持有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夏西部”)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西藏太和先机持有标的公司 90%的股权,太和先机资产持有
标的公司 10%的股权。标的公司持有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其
持有的辰运大厦的出租及管理,以下简称“华邦物业”)68.2113%的股权,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邦物业 19.0214%。本次交易购买标
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 9,531.47 万元为定价依据,在
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一致协商同意,以 9,400.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其
中,西藏太和先机同意以 8,460.00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0%的股权
转让给西藏云百,西藏太和先机同意西藏云百扣除代西藏太和先机偿还标的公


                                    1
司等额债务 1,364.2022 万元后向西藏太和先机实际支付 7,095.80 万元的股权
转让款;太和先机资产同意以 940.00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股权
转让给西藏云百。针对本次交易,西藏云百与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云百将持有
华夏西部 100%股权,华夏西部将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华
夏西部和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华邦物业 87.2327%的股权。
    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为 32,280.36 万元,本
公司取得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400 万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为
41,680.36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西藏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西藏云百
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受让方西藏云百、转让方西藏太和先机及
太和先机资产均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交易对方构成本公司关
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收购华夏西部 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
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对方西藏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太和
先机资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文彬、代文娟、虞
金晶、解萍为西藏太和先机推荐董事,此外,董事郑小海同时担任标的公司控股
子公司华邦物业的监事,因此谢勇、文彬、代文娟、郑小海、虞金晶、解萍 6 位
董事构成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由公司 3 名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就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为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 32,280.36 万元及本公司
取得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9,400 万元之合,即为 41,680.36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


                                    2
东大会批准,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同生效条款的要求,本议案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谢勇先生及西藏太
和先机回避表决。



    二、交易相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21340436X;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谢勇;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 3 层 03 室;
    6.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03 日;
    7.营业期限:2015 年 06 月 03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
产品收益权)、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经营以上业务的,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
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制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云百经审计总资产为69,284.93万元、总负债为
60,702.35万元、净资产8,582.5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
润为-268.02万元、净利润为-366.1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西藏云百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9,280.67万元、总负债为
60,734.45万元、净资产为8,546.22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
利润为-36.36万元、净利润为-36.36万元。
    11.其他说明:西藏云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且具备履约能力。
   (二)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3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和先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96974863F;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谢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3室;
    (6)成立时间:2014年09月03日;
    (7)营业期限:2014年09月03日至2034年09月02日;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
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太和先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68,845.39万元、总
负债为248,333.69万元、净资产20,511.70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
营业利润为3,846.05万元、净利润为8,243.4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西藏太和先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70,299.67万元、总
负债为249,806.21万元、净资产为20,493.46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
元、营业利润为-1.78万元、净利润为-18.24万元。
    (10)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持有西藏太和先机90%股权,
潘川如女士持有西藏太和先机10%股权。
    (11)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西藏太和先机持有公司41,102.868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17.4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12)其他说明:西藏太和先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且具备履约
能力。同时,西藏太和先机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
时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过任何质押等权利负担,其有权进行处置。
    2.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6538344J;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谢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218弄4号201
室;
       (6)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7)营业期限:2010年12月1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太和先机资产经审计总资产为9,230.37万元、总负债
为2.67万元、净资产9,227.70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88.03万元、营业
利润为4.79万元、净利润为25.8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太和先机资产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193.61万元、总负
债为10.98万元、净资产为9,182.63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
利润为-45.19万元、净利润为-45.08万元。
       (10)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持有太和先机资产80%股权,
潘川如女士持有太和先机资产10%股权,韩多加女士持有太和先机资产10%股权。
       (11)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太和先机资产与本公司均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本公司
关联方。
       (12)其他说明:太和先机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且具备履约
能力。同时,太和先机资产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
时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过任何质押等权利负担,其有权进行处置。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628802;


                                      5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谢勇;
    (5)注册资本:7800万元;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二层;
    (7)成立时间:1995年06月19日;
    (8)营业期限:1995年06月19日至2045年06月18日;
    (9)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
问机构;商业、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夏西部经审计总资产为70,924.0069 万元、总负债
为 56,524.3410 万 元 、 净 资 产 14,399.6660 万 元 , 2020 年 1-12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1,805.8438万元、营业利润为-2,637.6767万元、净利润为-3,043.3517万元。
    截至2021年4月30日,华夏西部经审计总资产为2,699.4099 万元、总负债为
32,280.3648 万 元、 净 资产 为-29,580.9549 万 元, 2021 年1-4月 营业 收入 为
626.7112 万元、营业利润为-32,162.8643 万元、净利润为-32,315.3508万元。
    2021年1-4月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华夏西部为本次交易目的
剥离不相关资产时所形成,华夏西部日常经营业务处于盈利水平。华夏西部在剥
离资产的过程中产生对西藏太和先机13,642,022.84元的应收股权转让款,为保
障上市公司利益,西藏云百将在支付西藏太和本次股权转让款时扣留此部分
13,642,022.84元代西藏太和先机归还给华夏西部。
    (11)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20.00                90%
    2      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80.00               10%
                    合计                               7,800.00              100%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华夏西部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和商业、生物医药、科技领


                                          6
域的投资业务。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华夏西部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华邦物业
68.2113%股权。华邦物业注册时间为 1995 年 7 月 21 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北辰东路 8 号辰运大厦,注册资本为 4,2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谢勇,经营范
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备租赁;家居装饰;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服务。
股东持股情况为华夏西部持有其 68.2113%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大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9.0214% 股权、北京北辰 实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其
11.9358%股权、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持有其 0.8315%股权。华邦物业的经营
业务为对其持有的辰运大厦的出租及管理。华邦物业目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辰
运大厦,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为地上 4 层,总建筑面积为 19,574
平方米,占地面积为 9,315.72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京朝国用(2005)第
0040 号,土地使用期限至 2044 年 10 月 11 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邦物业经审计总资产为6,728.23万元、总负债为
1,557.57万元、净资产5,170.6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05.84万元、
营业利润为4.63万元、净利润为114.72万元。
    截至2021年4月30日,华邦物业经审计总资产为5,948.78万元、总负债为
491.83万元、净资产为5,456.95万元,2021年1-4月营业收入为626.71万元、营
业利润为382.01万元、净利润为286.29万元。
    3.标的公司的账面价值和评估值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
华夏西部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夏西部经济开
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1600182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
日 ,华 夏 西 部合 并 报 表的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699.41万 元、 负 债 账 面 价值 为
32,280.3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580.95万元。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
本次收购华夏西部100%股权事项涉及的华夏西部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在2021年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
收购涉及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世联资产评报字 BJ[2021]第0115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者全部权益价值


                                         7
    (2)评估范围: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6)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结论
如下: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523.88万元,
评估价值为46,087.61万元,增值额为41,563.73万元,增值率为918.76%;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36,556.14万元,评估价值为36,556.1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
产账面价值 为-32,032.26万 元,净 资产评估 价值为9,531.47万元 ,增值额为
41,563.73万元,增值率为 129.76%。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
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406.31        1,406.31            -              -
非流动资产               2      3,117.57       44,681.30   41,563.73      1,333.2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3,005.64       44,548.53   41,542.89      1,382.16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111.93       132.78    20.85            18.63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4,523.88       46,087.61   41,563.73        918.76
流动负债                 11    36,556.14       36,556.14            -              -
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36,556.14       36,556.14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32,032.26        9,531.47   41,563.73        129.76

    委托评估的华夏西部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531.47万
元,华夏西部100%的股权价值为9,531.47万元;本次评估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华夏
西部100%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增值导致,主要是近年北京物业价值增
长较快,使得其评估值比账面值增长较高。
    4.其他说明:

                                         8
       (1)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
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2)标的公司华夏西部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被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华夏西部章程中不存
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华夏西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
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以下
又称“受让方”)与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以下统称“转让方”)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又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西藏太和先机持有的标的公司 90%
的股权;太和先机资产持有标的公司 10%股权)及相应全部股东权益。标的公
司持有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8.2113%的股权。
       截 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 , 标 的 公 司 对 西 藏 太 和 先 机 享 有 金 额 为
13,642,022.84 元的债权,西藏太和先机同意由西藏云百在支付给西藏太和先
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后代西藏太和先机支付给标的公司,以偿还
西藏太和先机对标的公司的欠款。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根据受让方委托的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
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世联资产评报字 BJ[2021]第 0115 号) 评
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全部 100%标的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95,314,700.00 元。据此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确认和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书确
认的股权价值为作价依据,以 9,40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
       2.西藏太和先机同意以上述转让价格为基础,以人民币 84,600,000.00 元
的价格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9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云百,西藏云百同意以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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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西藏太和先机同意西藏云百扣除标的公司应收西藏太和先机的债权同等
金额 13,642,022.84 元后向西藏太和先机实际支付 70,957,977.16 元的股权转
让款,西藏太和先机收到上述款项后即视同已收到西藏云百全部股权转让款。
    3.太和先机资产以上述转让价格为基础,以人民币 9,400,000.00 元的价格
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1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云百,西藏云百同意以此价格受让。
    4.西藏云百、西藏太和先机及太和先机资产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款分
二次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80%,即西藏云百应支付西藏太和
先机人民币 56,766,381.73 元,支付太和先机资产人民币 7,520,000.00 元,受
让方收到西藏云百支付的约定股权转让款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下称“股
权转让完成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西藏云百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即西藏云百应支付西藏太和先机人
民币 14,191,595.43 元、支付太和先机资产人民币 1,880,000.00 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西藏云百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西藏云百还应一次性代西
藏太和先机向标的公司偿还债务 13,642,022.84 元。
    5.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西藏云百即依法享有并行使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
利及承担股东义务,同时自此日起受让方不再享有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及承担
股东义务。
    (三)特别事项
    1.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将其持有的云南盈川新材料产业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盈川)、云南盈谷生物产业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盈谷)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华夏
太和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不再享有云南盈川及云南盈谷的合伙人权益,
华夏太和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享有云南盈川及云南盈谷的全部合伙人权益。截止
本协议签署日上述份额转让事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西藏太和先机、
太和先机资产尽快协调各方办理上述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西藏云百
及标的公司应予以配合。
    2.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同意,由于不能及时办理上述份额转让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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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过渡期安排
   1.自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之评估基准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应敦促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
司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方式经营标的公司及标的
公司子公司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以及将要经营的业务,且过渡期产生的损益归
西藏云百所有,过渡期产生的损益若盈利则归西藏云百享有、若亏损则由西藏
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共同承担。
   (五)转让方承诺
   1.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即构成对转让方有效的、有法律
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2.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标的资产不涉及任何质押、查封或其
他权利限制之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3.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4.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因故意隐瞒而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
如存在且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将全部补偿于受让方损失。
   5.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确保标的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
件以及标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正常、有序、合法经营。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7.若有其持股期间应承担但未在《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
收购涉及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体现的负债,在实际产生负债时,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分别按原持
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由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在负债实际发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其对应应承担的金额支付西藏云百。
   8.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各款承诺而产生的一
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受让方及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款项足额支付给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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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每延迟支付一天,每延迟支付一天,受让方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
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 若 受 让 方 未 按 本 协 议 约 定 , 代 西 藏 太 和 先 机 足 额 偿 还 标 的 公 司
13,642,022.84 元债务的,每延迟支付一天,西藏云百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
数,按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转让方不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的,每延迟办理一天,应以受让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
违约金。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受让方股东会及其关联方我爱我家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收购华夏西部 100%股
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西部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华夏西部
和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华邦物业 87.2327%的股权。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目前在北京办公地点为
朝阳区朝来科技产业园 B01 地块 6 号楼,地上建筑面积为 12,694 平米,地下建
筑面积为 3,074 平米,年度租金及物管费超过 4,000 万/年。本次收购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一栋北京鸟巢附近的独立办公大楼, 大楼总建筑面积为 19,574 平
方米,占地面积为 9,315.72 平方米,该物业地理位置优越,未来可以作为公司
在北京的办公及业务用房,除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有
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运营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规模质量进
而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本次收购对公司本期
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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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独立性。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是在交易各方确认的审计、评估结果的
基础上充分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外,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西藏太和先机、太
和先机资产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任何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关联方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
司 100%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
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华夏西
部 100%股权有利于落实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需
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本次交易购
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市场原则作价,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
而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全
资子公司就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先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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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世联资产评报字 BJ[2021]第0115
号);
   5.《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1600182号〕。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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