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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供销大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供销大集,股票
供销大集、西安民生、上市公
                           指   代码:000564;曾用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
司
                                用简称:西安民生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供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销大集控股 100%股权
                                海航商业控股、海岛酒店管理、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
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地产、海岛建设集团、海航工程建设
                                新合作集团、湖南新合作投资、泰山新合作商贸、十堰新
                                合作超市、张家口新合作商贸、江苏新合作超市、江苏信
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一房产、延边新合作超市、兖州新合作商贸、山东新合作
                                超市、常熟龙兴物流、河南新合作商贸、赤峰新合作超市、
                                河北新合作再生资源、江苏悦达置业、耿发
标的公司、供销大集控股     指   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海航商业控股               指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海岛酒店管理               指   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海航地产               指   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海航地产开发有限
长春海航地产               指
                                公司)
海岛建设集团               指   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工程建设               指   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合作集团                 指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新合作投资             指   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泰山新合作商贸             指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十堰新合作超市             指   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

张家口新合作商贸           指   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新合作超市             指   江苏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江苏信一房产               指   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边新合作超市             指   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兖州新合作商贸             指   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新合作超市             指   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1
常熟龙兴物流                  指   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新合作商贸                指   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新合作超市                指   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河北新合作再生资源            指   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悦达置业                  指   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耿发                          指   中国境内自然人耿发,身份证号 23010219710107****
                                   附生效条件的《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
《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议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19XAA20148 号《供销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
                           指      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核报告》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

四舍五入造成。




                                           2
    2016 年 2 月 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14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国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对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的关于标的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
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证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盈利数不低于: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承诺数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供销大集控
                18,725.58    143,005.80        229,833.32    229,833.32    229,833.32
    股


    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净利润承诺数,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
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相应承担补偿责任。


                                          3
二、业绩承诺的主要条款

     (一)盈利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方所承诺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及
其后的四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在 2016 年内实施完毕,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能在 2016 年内实施完毕,盈利补偿期间则相
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盈利承诺等由上市公司与盈利补偿方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二)净利润承诺数

    双方同意,以标的公司管理层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合
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管理层净利润预测数”)为依据
确定利润承诺数,2019 年和 2020 年按照不低于 2018 年相应利润承诺数的原则确
定利润承诺数,即: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承诺的供销大集
                 18,725.58   143,005.80       229,833.32   229,833.32    229,833.32
  控股的净利润



     (三)利润差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分别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供销大集控股
实现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上述实现的净利润(下同),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供销大集控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4
     (四)补偿方式及数额

    1、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间供销大集控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盈利补
偿方净利润承诺数,则盈利补偿方须就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盈利补偿方内部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盈利补偿方在
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分担《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
责任。

    2、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股份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供销大集控股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供销大
集控股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间内供销大集控股的
净利润承诺数总额×上市公司为购买供销大集控股 100%股权所发行的股份数-已
补偿股份。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盈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
年应补偿股份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盈利补偿方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盈利补偿方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如果盈利补偿方因供销大集控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盈利补偿方净利
润承诺数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盈利补偿方应补偿
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盈利补偿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
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
司将进一步要求盈利补偿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


                                    5
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盈利补偿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盈利补偿方。盈利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
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
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
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盈利补偿方实施
股份赠送方案。盈利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
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
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盈利补偿
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盈利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扣除盈利补偿方持有的股份
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4、自盈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盈利补偿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
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五)减值补偿

    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与盈利补偿方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供销大集控股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
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供销大集控股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盈利补偿
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则盈利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盈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供销大集控股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
易中上市公司向盈利补偿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盈利补偿方
发行股份的价格。

    就减值测试所计算的盈利补偿方须向上市公司实施的补偿,双方同意参照上
述“(四)补偿方式及数额”约定实施。

                                    6
    盈利补偿方因供销大集控股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应最终支付的股
份补偿数总计不超过上市公司为购买供销大集控股 100%股权而发行的股份数。盈
利补偿方股份不足以补偿时,以现金方式继续补偿。

三、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19XAA20148 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54,670.17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22,792.03 万元,未实现 2018 年
度的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盈利承诺数        实际盈利数    差异数       盈利实现程度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


2018 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29,833.32       122,792.03   -107,041.29          53.4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原因

    公司重组后牢记服务三农的使命,不忘城乡商品流通综合服务运营商的初心,
新增业务拓展主要面向三、四线城市和乡镇,但受制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业务培育周期较原先预计的要长;同时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商业批发零售
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公司线下实体受到电商及其他竞争对手的冲击加剧;2018 年
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为落实配套物流配送网络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各
方无法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终止,导致物流配送网络无法快速完成搭建,
加之公司电商平台的建设未达预期,实体经销网络的加盟引入受到影响,致使各
业务的协同效应未能有效发挥,公司市场运维能力也亟待加强;公司严格执行相
关会计准则,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
致重组标的供销大集控股业绩承诺未能完成。




                                          7
五、针对业绩承诺所做的风险提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在《西安民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披露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具体内
容如下: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
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盈利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
盈利数不低于: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承诺数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供销大集控股     18,725.58    143,005.80        229,833.32    229,833.32    229,833.32


    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净利润承诺数,盈利补偿方将相应承担补
偿责任,补偿方式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虽然上市公司与盈利补偿方已签订《盈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但鉴于标的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
模拟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8,061.57 万元、-70,949.26 万元、
-17,886.20 万元,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且考虑到未来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和政策变
化等存在不确定性,仍不排除存在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未能达到《盈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业绩承诺的风险。”

六、国信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
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2018 年度标


                                           8
的公司净利润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792.03 万
元,完成率为 53.43%,标的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盈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相应承担补偿责任。

    对于标的公司未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深感遗憾,
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黄   涛              余   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