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九
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对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经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
质等证明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
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
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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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刘伟 宋蔚蔚 余长江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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