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9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海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18 年度有
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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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
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
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
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
理保障。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各级
子公司,具体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海南海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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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华渡壹号私募创投基金,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涉及
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业务层
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反舞弊等各类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汇编》、《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海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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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参考指标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 产总 额的 0.2%≦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 1.5% 0.6%≦错报﹤所有者 总额的 0.6%
权益总额的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错报≧归属于母公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错报﹤归属于母公
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 5%≦错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 10% 报﹤归属于母公司所 的 5%
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注:在上述“资产总额”的特定比例、“所有者权益总额”的特
定比例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特定比例财务指标中,
选择相对较低金额作为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
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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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参考指标
利润总额 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损失﹤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的 10% 利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 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2%≦损失 损失﹤资产总额的 0.2%
的 0.4% ﹤资产总额的 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损失≧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
益总额的 1% ≦损失﹤所有者权益总 的 0.5%
额的 1%
注:在上述“利润总额”的特定比例、“资产总额”的特定比例
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特定比例财务指标中,选择相对较低金额作
为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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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6)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进
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289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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