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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往来款项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015-12-2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2015 年 12 月 18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提

高企业流动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和减少各项呆死

款项的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结合企业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往来款项包括债权款项(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债务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牵头部门,根据会计准则负责

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定期核对、余额信息反馈和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并根据清理结果对往来款项的处置提出财务处理报告。

    第五条 企管部负责按程序向相关上级单位或部门提报往来款项

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务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往来款项负责,对

本部门(单位)经办业务涉及的往来款项进行跟踪、清理,并接受监

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室负责往来款项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对往来款项

的会计核算、跟踪、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效能监察室负责追查债权款项责任,对造成坏账损失的
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评定,提出责任意见。

    第九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存在不能收回风险的应收款项以及涉

及诉讼的债权款项提供法律支持。

                    第三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

    第十条 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主要对债权和债务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债权款项的管理

    (一)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指赊销借款。

    1、公司不支持赊销,销售业务须坚持先款后货原则。

    2、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

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各项明细,随时了解客户资产状况,明

确赊销客户名称、赊销金额、还款期限、赊销客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等要素,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和款项的及时回收。

    (二)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包括预付广告费、运费、采购款、工程款等。

    1、按合同约定需提前预支的进度款项(除广告款)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的,由业务经办人提交预付的相关依据(合同或报告

等),业务部门(单位)领导与财务部分管领导会签后执行;预付金

额在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的,送公司分管领

导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预付金额在 200 万以上的报送公司经理办

公会审批。

    2、按合同约定需提前预支的广告款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

下的,由业务经办人提交预付的相关依据(合同或报告等),业务部

门(单位)领导与财务部分管领导会签后执行;预付金额在 50 万元
以上,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送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总

监审批后执行;预付金额在 3000 万以上的报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借款等。

    员工个人借款须借款人明确借款用途,报销或还款日期,业务部

门(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具体规定参照《股份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第二章执行。

    第十二条 债务款项的管理

    (一)应付账款:

    有关采购、运输等应付账款的相关付款要求参照《股份公司费用

报销制度》第四章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执行。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主要指预收客户货款,公司的销售业务按照先款后货原

则执行。

    (三)其他应付款:

    主要指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等,按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或合同执行。

                 第四章 往来款项的跟踪清理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单位)在债权款项的跟踪清理工作中,对

债权款项的风险动态、客户信用异常等情况及时与财务部门反馈。财

务部门协助跟踪清理,定期提供《往来款清查明细表》,及时与业务

部门(单位)核对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对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的跟踪,业务部门(单位)应

进行台账管理,负责往来款项台账的建立与更新。部门负责人是第一

责任人,负责将台账的日常登记落实到经办人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经办人登记的台账信息,提出逾期债权债务解决措施。业务经办人是

台账建立与更新的第二责任人,每月先与客户核对往来款项,信息无

误后与财务部门提供的《往来款清查明细表》(详见附件)进行核对,

双方签字确认后在财务和业务两个部门分别留存。

    第十五条 对其他应收款,由财务部进行清理,对即将到期的借

款提前一周进行催收,超过还款期限仍未归还或报销的借款需上报业

务部门(单位)领导协助督促催收。

    第十六条 债权款项一旦发生逾期,业务经办人应据实填写“问

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业务部门(单位)领导查

证并签署意见后,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 往来款项的处置

    第十七条 由财务部、法律事务部、企管部、效能监察室、审计

室成立往来款项清理组,负责往来款项的处置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债权和债务款项的处置管理

    (一)财务部每年年终对债权款项进行梳理,往来款项清理组会

同业务部门(单位),对各项债权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可

收回性应通过债务人的还债能力进行评定,主要从债务人的经营情

况、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高风险的债权款项提出处理意见。

    (二)财务部采用账龄分析法每季度对债权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业务部门(单位)反馈的特殊高风险债权款项进行单项分析,上报

财务部领导后采取个别认定法对高风险债权进行坏账计提。

    (三)效能监察室根据各项债权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情况进行责任

认定。对由于业务经办人或业务部门(单位)过失造成债权账款无法

收回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追责,具体相关
惩处条例参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第三章。

    (四)对暂时无法追回的高风险款项,法律事务部应协助业务经

办部门(单位)通过采取签订债权展期协议、担保、股权质押或提起

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处理。

    (五)财务部根据往来款项清理组的处理意见出具处理报告。对

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能收回或支付的单笔金额 1000 元以下的债权

或债务款项,由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总监批准

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能收回或支付的单

笔金额在 1000 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债权或债务款项,经公司经理

办公会批准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债权款项全年累计处理金额不得

超过 1000 万元;对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能收回或支付的单笔金额

在 200 万元以上的债权或债务款项送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财务部每年年底将往来款项的账务处理结果及时送税

务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往来款清查明细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往来款清查明细表

                                           款项性
         会计                                       年初   期末   账   备
编号            结算单位名称    发生时间   质或内
         科目                                       余额   余额   龄   注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