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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5-12-3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我们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聘任张宿义先生为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学识、能力和资质,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以上人员的聘用持赞成态度。




                   独立董事签字:杜坤伦、张凌、徐国祥、谭丽丽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