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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4-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6)165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泸州老窖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泸州老窖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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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方模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武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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