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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4-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益智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

视察,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益智       5             2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研究宏观经

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战略方向;同时,我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充分利用自己在金融资本方面的专业知识,积极支持和参

与了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预计的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有机原粮的采购有助于提升公司本公司高档酒品

质, 可以满足市场有机、环保、安全的消费需求;促销品的采购有助

于节约成本,创造营销优势;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及维修工程的进行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提供的相关技术

支持有利于公司有机高粱基地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公司产品的优秀

品质;公司原材料采购、基酒销售等业务通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

利于降低生产原材料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交易业务的规范管理;许可养

生酒公司使用公司商标有利于对未来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支持。

    2、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

际情况。公司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完善、修订

了相关内控制度,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强调事项段中所表述的内容,提示了公司或有风险。董事会对涉及

事项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采取得力措施
减少损失,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降低经营风险。

    4、对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分别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司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的代收代付电费,该项占用已偿还;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养生酒销售有限公司

尚未结算完毕的正常购销费用,该项占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占用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5、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王洪波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

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对聘任王洪波先生、谢红女士持赞同意见。

    6、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刘淼先生、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

张桥云先生、张凌先生、杜坤伦先生、谭丽丽女士、钱旭先生均具备

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淼

等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益智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雪梅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

视察,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雪梅         5             2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审

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检查情况,并针对需改进事项给出

了处理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充分交流,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预计的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有机原粮的采购有助于提升公司本公司高档酒品

质, 可以满足市场有机、环保、安全的消费需求;促销品的采购有助

于节约成本,创造营销优势;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及维修工程的进行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提供的相关技术

支持有利于公司有机高粱基地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公司产品的优秀

品质;公司原材料采购、基酒销售等业务通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

利于降低生产原材料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交易业务的规范管理;许可养

生酒公司使用公司商标有利于对未来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支持。

    2、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

际情况。公司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完善、修订

了相关内控制度,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强调事项段中所表述的内容,提示了公司或有风险。董事会对涉及
事项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采取得力措施

减少损失,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降低经营风险。

    4、对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分别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司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的代收代付电费,该项占用已偿还;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养生酒销售有限公司

尚未结算完毕的正常购销费用,该项占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占用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5、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王洪波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

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对聘任王洪波先生、谢红女士持赞同意见。

    6、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刘淼先生、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

张桥云先生、张凌先生、杜坤伦先生、谭丽丽女士、钱旭先生均具备

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淼
等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雪梅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玉梅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

视察,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姜玉梅         5             0                   3                   2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广泛地搜寻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建立人才储备,对候选人资质进行建议和审议,

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积极督促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

机制。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预计的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有机原粮的采购有助于提升公司本公司高档酒品

质, 可以满足市场有机、环保、安全的消费需求;促销品的采购有助

于节约成本,创造营销优势;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及维修工程的进行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提供的相关技术

支持有利于公司有机高粱基地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公司产品的优秀

品质;公司原材料采购、基酒销售等业务通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

利于降低生产原材料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交易业务的规范管理;许可养

生酒公司使用公司商标有利于对未来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支持。

    2.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

际情况。公司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完善、修订

了相关内控制度,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强调事项段中所表述的内容,提示了公司或有风险。董事会对涉及

事项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采取得力措施
减少损失,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降低经营风险。

    4、对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分别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司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的代收代付电费,该项占用已偿还;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养生酒销售有限公司

尚未结算完毕的正常购销费用,该项占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占用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5、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王洪波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

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对聘任王洪波先生、谢红女士持赞同意见。

    6、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刘淼先生、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

张桥云先生、张凌先生、杜坤伦先生、谭丽丽女士、钱旭先生均具备

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淼

等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玉梅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凌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持

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

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视察,履行了忠实、

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凌        11            2                   7                   2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督促公司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同时,我作为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才储备工作,对

相关人员的任职提出了建议;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我广泛地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建立人才储备,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中,对候选人进行了专业资格审核,为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预计的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有机原粮的采购有助于提升公司本公司高档酒品

质, 可以满足市场有机、环保、安全的消费需求;促销品的采购有助

于节约成本,创造营销优势;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及维修工程的进行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提供的相关技术

支持有利于公司有机高粱基地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公司产品的优秀

品质;公司原材料采购、基酒销售等业务通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

利于降低生产原材料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交易业务的规范管理;许可养

生酒公司使用公司商标有利于对未来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支持。

    2、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

际情况。公司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完善、修订

了相关内控制度,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强调事项段中所表述的内容,提示了公司或有风险。董事会对涉及
事项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管理层采取得力措施

减少损失,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降低经营风险。

    4、对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分别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司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的代收代付电费,该项占用已偿还;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养生酒销售有限公司

尚未结算完毕的正常购销费用,该项占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占用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5、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何诚先生、

张宿义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不存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对聘任以上人员持

赞同意见。

    6、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刘淼先生、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

张桥云先生、张凌先生、杜坤伦先生、谭丽丽女士、钱旭先生均具备

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淼

等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7、对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 年,我将继续本着忠诚与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保障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独立董

事应有的作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凌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坤伦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

视察,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杜坤伦       6             2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公司

薪酬体系调研及考核审查工作,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

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同时,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支持和参

与了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何诚先生、

张宿义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不存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对聘任以上人员持

赞同意见。

    2、对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 年,我将继续本着忠诚与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保障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独立董
事应有的作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坤伦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国祥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

视察,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国祥       6             2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薪酬制度

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立、完善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自己在金融资本方面的专业知识,积

极支持和参与了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我作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积极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

战略方向。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何诚先生、

张宿义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不存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对聘任以上人员持

赞同意见。

    2、对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 年,我将继续本着忠诚与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保障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独立董

事应有的作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国祥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丽丽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作为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现场

视察,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谭丽丽       6             2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审议公司

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分析公司的

定期财务报告,督促并检查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

估,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确定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并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报告期内,我与其他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实地考察,

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报告,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何诚先生、

张宿义先生、谢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不存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对聘任以上人员持

赞同意见。

    2、对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 年,我将继续本着忠诚与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保障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独立董

事应有的作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丽丽

                                     2016 年 4 月 28 日